2021年第1号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加快推进云南省反恐怖地方立法进程,按照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要求,云南省公安厅起草了《云南省反恐怖主义条例(草案)》,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地方性法规补充设定行政处罚须广泛听取意见的有关规定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要求,省公安厅决定举行《云南省反恐怖主义条例(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就省公安厅起草的《云南省反恐怖主义条例(草案)》有关行政处罚内容的适当性、可行性、规范性、操作性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于2021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待定)在云南警官学院举行。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名额为15—20人。其中:
1.云南省年满18周岁,与《云南省反恐怖主义条例(草案)》补充设定行政处罚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以及社会普通公众10—12人(其中,利害关系人代表人数多于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云南省各级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熟悉听证事项的行业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企业和技术部门的代表以及法律工作者5—8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省公安厅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员名额为10人以内,由省公安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作为听证代表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与本次重大决策事项有直接关系,在云南省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报名可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表请登陆云南省公安厅互联网站(gonganting.yn.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其中,报名信函请寄至云南省公安厅反恐怖总队(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656号,邮政编码:650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听证会报名”字样;报名传真电话:0871-63052261;网上报名电子邮件请发送至593435492@qq.com。
报名时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以及报名参加听证会的理由。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2021年11月27日18时截止。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名单经省公安厅核实确定后,在云南省公安厅互联网站(gonganting.yn.gov.cn)“通知公告”栏目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听证旁听人等参会人员名单,并于2021年12月7日前将有关听证资料送达参会代表。
参加听证会人员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该人员参加会议。以个人名义参加听证会的,参加听证会期间产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联系人及电话:赵晓英,0871-65185031,15288131240。
云南省公安厅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