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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草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草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及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要求依法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决策事项概况

(一)决策事项名称:《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草案)》

(二)评估责任主体:云南省公安厅

(三)决策事项内容简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众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格局。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内容

重点围绕《规定(草案)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开展全面研判,主要评估:

  1. 《规定(草案)》出台实施对各级政府、部门履职、行业经营、基层治理、社会舆论带来的潜在影响;
  2. 责任明确、监管细化可能产生的执行难点和落地风险;
  3. 负有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单位(经营者)的接受程度及相关诉求;
  4. 预判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提出针对性防范化解措施,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

、公众意见征集范围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社会公众。

、公众反馈主要事项

(一)对《规定(草案)》出台实施的总体看法和评价

(二)认为决策实施可能产生的履职压力、行业影响、基层执行困难等稳定风险;

(三)风险防范化解方面的意见建议;

(四)其他涉及社会稳定方面的相关意见。

、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六、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可通过信函、电子邮箱、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反馈意见请注明“稳评公示意见”,说明具体内容和理由,并署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云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1119

联系电话:0871–65025165

电子邮箱:ynsjab1@163.com


附件:附件《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草案)》


云南省公安厅

202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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