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厅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及年度普法计划
来源: 云南省公安厅 | 访问量:4621 | 更新时间:2023/9/28 21:12:08

为加强普法宣传效果,按照《2023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云南省2023年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结合云南省公安厅实际,特制定本责任清单及计划。


一、普法对象

案件当事人,服务对象,社会公众,云南省公安厅全体民警、职工。


二、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清单

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全面从严治党系列重要论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宪法》《民法典》《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党章》《政法工作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党组工作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

(二)个性普法内容

《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反恐怖主义法》《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护照法》《国籍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居民身份证法》《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禁毒法》《人民警察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法律援助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保守国家秘密法》《预算法》《档案法》《审计法》《招标投标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看守所条例》《拘留所条例》《戒毒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警用无人驾驶航空管理暂行规定》《信访工作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云南省禁毒条例》《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定。


三、年度普法计划

(一)落实普法责任。制定“谁执法谁普法”厅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及年度普法计划,将涉及公安各警种业务的法律法规和重点党内法规普法责任细化到每个警种部门,明确各警种普法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普法活动。(责任单位:厅法制总队;完成时限:2023年12月中旬)

(二)深入开展主题法治宣传。结合“110”宣传日(人民警察节)、“4·15”国家安全日、“ 5·15”经侦宣传日、“ 6·26”国际禁毒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各类法治宣传日和不同时期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精心策划和组织开展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责任单位:厅法制总队、经侦总队、交警总队、禁毒局、治安总队、机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等厅直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中旬)

(三)构建全方位公安立体化普法宣传格局。统筹开展社会宣传和媒体宣传。遵循新媒体传播规律,加强新媒体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依托“云南公安新媒体矩阵”934个警务新媒体账号,打造“云南网络普法矩阵联盟”。联合云南电视台制播《云南警方》《警界线》等以案释法、现身说法等节目;录制《每日一典》《普法微视》《云警普法》《云警说》等普法短视频。善用短视频、图文、手绘、海报、MV、自制短剧、歌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表现手法,以“接地气、冒热气、聚人气”的形式讲好云南警方普法故事。培育一批高质量新媒体普法账号,强化互动化传播、沉浸式体验,持续发挥矩阵合力,联动宣传,形成集中统一声势。不断提升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浸润度和穿透力。(责任单位:厅政治部、法制总队等厅直各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年底)

(四)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加强“以案释法”力度,推动各执法警种加强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确保各项重要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厅直各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中旬)

(五)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聚焦法治公安建设目标,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新法新规、执法难点等为主要内容,依托云南公安教育训练网络学院,组织开展新警培训、警衔晋升培训。通过集中轮训、网络培训、公检法司同堂培训等方式大力加强公安普法骨干暨普法强基补短板等专题培训。深化公安机关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支持和鼓励民警积极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断提升全警警务实战能力和法律素养。推动省厅机关领导干部和民警旁听庭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厅法制总队、政治部;完成时限:2023年年底)

(六)建设公安法治文化。将法治文化纳入部门(单位)精神文明创建,省公安厅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线,把法治文化建设与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一体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一是培育厅法制总队、治安总队法治文化、机关文化和行业文化创建示范点,实现法治文化与机关党建文化、廉政文化和行业文化同步推进、融合发展。二是加强机关法纪教育,厅党委定期研究机关法治建设,厅党委主要领导每年上1次党风廉政党课,厅机关每年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职工到警示教育基地开展1次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经常性开展党风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法纪意识。三是强化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月评、季查、半年评查、年度考核的形式,加强机关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通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涵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风貌。(责任单位:厅政治部、法制总队、治安总队等厅直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中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