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省公安厅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着力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不断完善执法制度建设,增强执法监督管理质效,全省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得到有效提升。
一、紧扣中心,全面推进法治政府能力建设
(一)抓好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落实。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制定《云南省公安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学习选题计划》,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工作的强大动力。组织召开全省法治公安建设暨重点工作调度会,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办工作会议和全国法治公安建设座谈会精神作出安排。二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成效的纲领性文件(即“一规划两纲要”)。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要求,认真梳理近五年工作情况并及时报送省公安厅总结报告及重要任务、重要指标完成情况。三是开展公安机关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坚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系列工作,先后多次向省人大、省政府办公厅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评估省公安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情况和正面案例并报省司法厅。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执法实际制定实施意见,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分层级制定精准打击策略。二是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关注重点领域执法,与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打击整治肉制品犯罪执法协作机制,与省农业农村厅建立打击食用农产品违法犯罪执法协作机制,联合省药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行刑衔接工作实施细则。三是着力优化护企安商服务体系。制定服务企业的“三服务清单”,以及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警务联络官”“驻企工作站”工作指引,全力推动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落地落实。四是高质效完成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专题询问工作。省公安厅党委班子集体到会应询,公安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得到省人大常委会高度肯定。
(三)推进政务服务提质提优。一是积极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省公安厅牵头的2个事项和6个配合事项均已完成。其中,新车上牌“一件事”累计办理小型汽车登记54.63万份;公安交管服务“一件事”实现“减跑动”90%、“减环节”83%、“减时限”95%、“减材料”81%。二是优化政务服务。持续推进“一门通办”、“一窗通办”改革,全省建成130个公安综合服务站、1562个“一窗通办”窗口,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门、就近可办”。三是量身打造“服务包”。对申请永久居留的外籍高层次人才逐人建档,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永居申请人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将申请平均受理周期从90天缩短为60天。
(四)深入开展普法工作。一是立足中心做好普法。制定2025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和责任清单,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主要抓手,将普法责任细化到每个警种部门。二是围绕重点做好普法。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制发实施方案,持续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2025年,省公安厅安排50余人次顺利完成4轮次下沉普法和挂联任务。三是组织开展“阳光下的守护”法治公安主题宣传活动。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正式提出五周年学习宣传贯彻活动为主题,推广宣传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楚雄州禄丰市公安局等新一批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二、精准立法,完善执法制度建设
(一)加强公安重点立法。持续推进公安地方立法进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已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云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立法工作正有序推进。
(二)依法清理法规规章。依照立法权限和程序,配合废止省公安厅起草的《云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云南省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条例》《云南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防盗工作规定》《云南省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监察管理规定》4件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
(三)制定执法指引。聚焦基层执法需求,制定接报案与立案、涉企执法等执法制度规范10余件,进一步细化执法标准,为基层执法实战提供支撑。
三、依法决策,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法制审核,做到“应审必审,应审尽审”。2025年,共审核合同、采购文件和其他文件1400余件。制发《云南省公安机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审核办理省公安厅重大行政许可,确保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执法。
(二)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全力打造“专家学者+律师团队+青年骨干”的法律顾问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专业强、领域广、服务优的法律顾问人才队伍,目前厅机关公职律师共计90余人。法律顾问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重大事项的审核把关。
四、多措并举,全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一)着力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通过“政治轮训+业务培训+警务实战训练”三位一体培训模式,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应知应会内容纳入重点项目培训内容,举办厅机关“全警选训专题研修班”15期。2025年,厅机关组织开展3期700余人次的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举办全省公安机关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专题培训、执法细则宣讲解读培训、规范涉企执法主题培训。2025年,共组织全省3800余名民警完成基本级和高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
(二)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明确将整治“两违四乱”等问题纳入省纪委监委“16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制发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工作方案、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等执法规范。2025年,全省公安机关梳理涉企行政案件1000余件,提级评查600余件涉企重大行政案件,并及时整改发现问题。
(三)集中整治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整治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专项行动,持续加大对交通管理领域执法、涉企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规范力度。2025年,推动交管执法领域完善制度机制10件,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建设。
(四)开展案卷评查。组建评查专班,高效评查中央、省委巡视组交办信访案件,逐案形成评查报告。抽查厅直单位办理的行政执法案卷80件,梳理整改8方面执法问题,及时通报整改落实。
五、强化监督,推动执法管理提质增效
(一)加强内部执法监督。一是制发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实施细则,明确监督范围、实施方式、职责分工,进一步规范内部执法监督管理体系。二是修订完善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定。结合执法实际,完善各级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其议事决策和执法统筹的效能。
(二)推进行政执法机制改革。一是坚持开展行政复议纠错案件复盘倒查机制。实行州(市)季度复查,省厅年终复核,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5年,共复盘倒查500余件行政复议纠错案件。二是积极化解行政争议。认真落实与省司法厅联发的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指导协调机制,全省各级公安、司法部门共同化解行政争议。同时,认真贯彻执行“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工作机制”,多次主动与省法检机关沟通交流,切实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三是及时梳理报送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及人员信息工作,更新完善执法主体信息,并报省司法厅(省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三)提升执法安全管理质效。一是制发执法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明确基层民警在执法办案场所、现场执法、盘查盘问等不同执法状态下应确保的执法安全,推动民警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安全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提升队伍执法安全管理能力。二是推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最大程度饱和运行。部署开展执法办案重点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了全省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安全事故“零发生”。
六、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纠纷多元化
(一)争创全国“枫桥品牌”。积极参与全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切实提升基层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2025年,开远市公安局灵泉派出所、玉龙县公安局白沙派出所、禄劝县公安局皎平渡派出所、昆明铁路公安局开远公安处磨憨站派出所(易门县公安局绿汁派出所、德宏边境管理支队姐勒边境派出所备选)成功创建“全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
(二)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推动省、州(市)、县(市、区)三级152个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并派驻民警215人,选树推介矛盾纠纷经验做法、品牌调解室各50个,不断完善“综治中心+派出所+主管部门”联调联处工作体系。结合“命案防控”专项工作,加强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三)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严格落实诉访分离,及时推动180余件“应受理不受理”事项及90余件“应办理不办理”事项全量整改。密切关注涉公安因案致贫的被害人群体,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救助符合条件的案件20起共计140万。
七、精心组织,全力护航法治公安建设
(一)加强组织保障。2025年,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0次,“第一议题”78个,狠抓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以及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党组(扩大)会议等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同时,定期调度社会面防控和基层基础、法治公安建设等重点工作。
(二)开展执法调研。云南警官学院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大数据背景下警察权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律问题研究”等报告撰写。
(三)强化支撑保障。一是加强法制部门力量。以机构改革为契机,配齐配强法制总队领导班子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增加编制10人,法制总队新增民警4人,积极推动全省公安机关法制员队伍建设。二是增强经费保障。在2025年度2批次政法转移支付经费中争取资金支持部分地方中心的装备建设和功能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