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树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电动车使用的相关建议》(第253号)交我们办理,综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公安厅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建议,严格按照“五级责任制”和“五定要求”,认真落实主办责任,协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对您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逐条进行研究,组织业务、法制部门梳理相关政策、法规,研提落实建议的具体措施。形成初步意见后,我们与您进行了联系沟通,充分听取、采纳了您的工作建议,并派员于2025年5月28日与您面商。我们将从推动修订政府规章、分类施策管理、提升驾考便民服务等方面改进工作。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关于“农村地区群众考驾驶证困难”的问题,我们研究核实认为:根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年满16周岁,无需取得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电动二、三轮摩托车应依法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摩托车驾驶人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方面,一些农村地区群众年龄偏大,文化层次不高,不知晓如何有效学习考试涉及的内容,也不熟悉计算机操作,确实存在难以通过考试的情况。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方面,考场多设于县城,偏远农村地区群众需长距离往返考试,一定程度存在考试不便利的情况。我们应聚焦农村地区群众驾考“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简化、优化考试流程。
二是关于“群众怕无证驾驶被查东躲西藏”的问题,我们研究核实认为:近年来,我省涉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无证驾驶为事故主要成因之一。为加强事故防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将持续严查严管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但在工作中应准确把握“法、理、情”,综合考量“时、度、效”,改进执法方式,注重宣传教育、提示提醒。同时应以预防为先,优化驾考服务,从源头上提升摩托车驾驶人的持证率。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建议“制订与人民生产生活需求相适应的新时代电动车新政策新制度”,我们的办理意见是:1.积极推动修订《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省公安厅已申报建议对《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进行全面修订,以更好适应当前电动自行车管理形势和需求,但因其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一档项目,该项目暂未列入我省立法计划。省公安厅将积极关注国家层面立法进程,待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及时申报对《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进行修订。2.对电动车分类施策管理。制定工作方案,对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实施分类施策管理。对农村地区低速电动车,主要采取排查编号,喷涂严禁违法载人警示提示,宣传引导购买使用合规电动三轮摩托车等方式进行管理。
二是关于建议“从省级层面制定方案下乡下村免费开展安全骑行技术培训、考核”,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制定摩托车驾驶人考试送考下乡工作指引,在全省大力推行下乡考试服务。1.全面推行纸质试卷开展科目一考试。定期统计农村地区群众驾考需求,采用纸质试卷开展下乡考试。在考前宣传引导群众使用官方手机APP开展考题学习练习,提高考试通过率。2.试行语音方式开展科目一考试。在部分州(市)试点运用语音读题方式开展下乡考试,便利农村地区识字少的群众考取驾驶证。3.免费提供考前适应练习。在村委会、村广场等合适场地组织开展科目二、三考试,在考前提醒群众考试注意事项,免费提供考前适应练习。结合您的建议,今年2月份以来,我们组织全省各地车管所集中开展送考下乡服务,已为农村地区群众核发摩托车驾驶证37932本,取得了良好效果。我们将持续关注、及时回应群众期盼,努力推出更多更好的便利驾考措施。
云南省公安厅
202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