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5日,云南省公安厅发布第二批云南省公安机关“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公告如下:
一、《清单》共89项办理事项,群众、企业可通过“云南警方”网页进行了解和查询具体事项及办事指南。
二、《清单》通过四种方式来实现“最多跑一次”:一是即办即取,符合条件的事项,到窗口提交申请当场领取办理结果;二是网上办理、窗口办结,群众、企业在网上提交办事申请和相关材料,公安机关办结后通知群众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三是窗口或网上办理、办结寄送,群众、企业到公安窗口或登陆指定网址、APP(详见相关事项办事指南)提交申请,公安机关办结后将办理结果邮寄送达;四是网上办理,群众可直接登陆指定网址或APP,办理、查询相关事项。
三、对于符合办理条件,但公安机关不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提供服务的,群众、企业可通过拨打12389和关注“云南公安警务综合评议”公众号进行投诉举报。
四、云南省公安厅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五、本公告自2018年12月2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一、《清单》共89项办理事项,群众、企业可通过“云南警方”网页进行了解和查询具体事项及办事指南。
二、《清单》通过四种方式来实现“最多跑一次”:一是即办即取,符合条件的事项,到窗口提交申请当场领取办理结果;二是网上办理、窗口办结,群众、企业在网上提交办事申请和相关材料,公安机关办结后通知群众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三是窗口或网上办理、办结寄送,群众、企业到公安窗口或登陆指定网址、APP(详见相关事项办事指南)提交申请,公安机关办结后将办理结果邮寄送达;四是网上办理,群众可直接登陆指定网址或APP,办理、查询相关事项。
三、对于符合办理条件,但公安机关不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提供服务的,群众、企业可通过拨打12389和关注“云南公安警务综合评议”公众号进行投诉举报。
四、云南省公安厅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五、本公告自2018年12月2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云南省公安厅
2018年12月25日
2018年12月25日
- 01▶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换发、补发
- 02▶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0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国籍冲突
- 0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无有效证件港澳居民返回港澳
- 05▶台湾居民定居证-孤身一人投亲
- 06▶台湾居民定居证-夫妻团聚及未成年子女随父母
- 07▶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港澳台旅游“二次签注”自助受理服务
- 08▶出入境证件预受理
- 09▶出入境证件办理进度查询
- 10▶因私出入境记录查询
- 11▶因私出入境证件查询
- 12▶登记备案人员查询
- 13▶出入境办证相片下载
- 14▶港澳台再次签注业务
- 15▶工业大麻种植(工业原料种植)和加工(工业大麻花叶加工)许可
- 16▶省外居民持迁移证人才迁入
- 17▶出生日期更正
- 18▶部队军官、离退休干部家属(省外居民)持迁移证随军随迁落户
- 19▶工作招聘、录用、调动持迁移证落户(省外居民)
- 20▶民族成份变更
- 21▶民族成份更正
- 22▶性别变更
- 23▶性别更正
- 24▶首次姓名变更
- 25▶姓名更正
- 26▶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办理
- 27▶华侨回国定居申报户口
- 28▶港澳台居民入境定居申报户口
- 29▶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中国国籍申报户口
- 30▶省内应届毕业生迁入就业地落户
- 31▶省外应届毕业生持迁移证、报到证迁入就业地落户
- 32▶省内应届毕业生返回入学前原籍落户
- 33▶省外应届毕业生持迁移证、登记证返回入学前原籍落户
- 34▶户口登记项目(婚姻状况)登记、更正、变更
- 35▶户口登记项目(文化程度)登记、更正、变更
- 36▶户口登记项目(兵役状况)登记、更正、变更
- 37▶户口登记项目(服务处所)登记、更正、变更
- 38▶户口登记项目(从业职业、类别)登记、更正、变更
- 39▶户口成员关系变更、更正
- 40▶户口簿签发、补发、换发
- 41▶申请开具变更更正证明(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变更、更正情形)
- 42▶申请开具注销户口证明
- 43▶申请开具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 44▶申请开具临时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 45▶省内居民城镇地区合法稳定就业落户
- 46▶省外居民城镇地区合法稳定就业落户申请准迁证
- 47▶省外居民持迁移证城镇地区合法稳定就业落户
- 48▶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
- 49▶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
- 50▶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
- 51▶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核
- 52▶临时入境驾驶许可
- 53▶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我国已签订驾驶证互认协议的)
- 54▶持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除大中型客货车外的其他车型)
- 55▶注销实习准驾车型
- 56▶注销最高准驾车型
- 57▶注销校车驾驶资格
- 58▶大中型客货车实习期满教育考试
- 59▶恢复驾驶资格
- 60▶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
- 61▶补领学习驾驶证明
- 62▶核发校车标牌
- 63▶换领校车标牌
- 64▶补领校车标牌
- 65▶收回校车标牌
- 66▶机动车辖区内转移登记
- 67▶核发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 68▶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变更备案
- 69▶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加装操纵辅助装置变更备案
- 70▶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拆除操纵辅助装置变更备案
- 71▶核发免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72▶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 73▶异地机动车受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 74▶危化品车辆限行区域通行证的发放
- 75▶砼业车辆限行区域通行证的发放
- 76▶工程运输车限行区域通行证的发放
- 77▶公用事业单位载货车辆限行区域通行证的发放
- 78▶瓜果、蔬菜、生鲜、食品运输车限行区域通行证的发放
- 79▶其他载货车辆限行区域通行证的发放
- 80▶非营运车非现场不记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 81▶非营运车非现场累记记分11分(含)以下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 82▶查阅机动车档案
- 83▶查阅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 84▶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用户窗口注册
- 85▶办理机动车查封信息录入
- 86▶已备案机动车信息查询
- 87▶已备案机动车驾驶证信息查询
- 88▶申请被监管人员会见安排
- 89▶公安监管场所律师会见电话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