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服务指南》解读

来源: 云南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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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27 11:57:01



日前,云南省公安厅印发了《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服务指南),自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为便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该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现就服务指南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制定指南背景。2013年8月,云南省公安厅出台了《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规范》,对全省户籍业务办理进行全面规范。但由于近年来我省户籍政策和各项便民措施不断推陈出新,部分基层民警对现行户籍管理政策掌握不全、理解不够,在政策执行方面出现了诸多问题,为民服务的最后1公里没有真正打通,改革成效没有真正显现、改革红利没有彻底释放;加之我省没有统一的向社会公开公布的户籍业务服务指南,政策透明度不高、外部监督度不够,群众对户籍业务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缺乏了解,客观上导致了群众多次跑、往返跑的等问题出现。制定出台服务指南,可以实现以下3类效益:一是进一步规范全省户籍业务办理。2015年至今,我省持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公安“放管服”改革,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相继修订和出台了《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等4个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全省统一的省公安厅业务办理规范性文件,可以增强基层民警对现行户籍管理政策的掌握了理解,形成全省统一、规范的户政管理行政确认和公共服务体系。二是进一步增加政策透明度,扩大社会监督。以往,人民群众在办理户籍业务时,没有统一权威的依据和参照性文件,仅能凭借户政窗口民警的解答解释和要求办理,救济途径只有投诉与信访2个渠道,政策的不透明直接导致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公信力的降低,制定全省统一的业务办理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可以增强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公信力,增加政策透明度,扩大社会监督渠道。三是进一步延伸“放管服”改革触角,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以往,人民群众对户籍业务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缺乏了解,客观上导致了群众多次跑、往返跑等问题出现。制定全省统一的户籍业务办理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可以让群众知晓政策、掌握政策,提前准备所需材料,真正落实“只让群众跑一次”的目标要求。

 

二、指南制定依据。文件的制定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云南省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安部有关规定。

 

三、指南的主要内容。服务指南共列9类49条。主要涵盖出生登记、收养登记、华侨回国定居、港澳台居民获准入境定居、获批加入(恢复)中国国籍等5类常住户口登记业务;死亡注销、参军服现役注销、出国境注销等3类常住户口注销登记;部队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新兵、士兵退出现役、军队干部复员、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安置、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等6类常住户口恢复登记业务;人才落户、自有房屋、租房、合法稳定就业、大中专学生招生(转学)、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肄业、结业)、现役军人家属户口、返乡村原籍、乡村地区分户、乡村地区户口迁移等13类户口迁移登记业务;公民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登记和变更(更正),籍贯、出生地登记和更正,以及其他户口登记事项登记和变更(更正)等12类户口登记事项登记及变更(更正)业务;居民身份证申领、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公安户政窗出具证明文件等8类户籍业务。

本指南未尽事项,请至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咨询办理。


四、指南有效期。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关联政策文件:《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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