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云南省公安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云南省公安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公安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相关规定执行。其主要职责是:
1.起草有关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2.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恐怖破坏活动。
3.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毒品案件、公共信息网络违法案件等。
4.维护社会秩序,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负责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5.负责管理出入境、口岸边检以及外国人在滇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6.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查处交通事故,管理机动车辆及驾驶人。
7.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等职责。
(二)2016年主要工作。2016年,全省公安机关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力在维护国家安全、保持社会稳定、深化公安改革和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下功夫、出实招,推动公安工作取得新进展,确保全省社会大局持续安全稳定。
1.把握重点、重拳出击,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树牢底线思维和危机意识,盯紧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和我省社会稳定的重点领域,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全省社会和谐稳定局面。
2.完善机制、强化措施,不断提高社会风险稳控能力。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主动性和针对性,准确把握社会稳定主要风险点,着力提升做好社会风险管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确保社会秩序稳定。一是做好社会矛盾化解。二是做好社会风险研判。三是做好重大活动安保。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圆满完成全国全省“两会”、第四届“南博会”、G20峰会、十八届六中全会、第十二届“农博会”、省第十次党代会等重大会议活动安保警卫工作任务。“南博会”安保任务圆满完成受得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G20峰会安保工作,组派了由厅领导带队的2000余人的安保队伍赴浙江增援,受到了公安部的通令表彰。
3.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全面强化社会治安管控。围绕建设“平安云南”目标,综合运用打防管控各项措施,提升动态环境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和水平。一是严打违法犯罪。二是严密治安防控。三是深化禁毒斗争。四是加强专项治理。
4.提升能力、厚植根基,大力推进公安工作改革创新。坚持以“四项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驱动,提升能力、打牢根基,完善机制、强化保障,服务群众、促进发展,公安工作跨越发展的内驱力进一步增强。一是深入推进“四项建设”。二是深入推进公安改革。增强改革动力,树立创新思维,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制度规定,推动公安工作更好更快发展。三是持续加强警务保障建设。
5.严格管理、素质强警,不断提高过硬公安队伍建设水平。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认真落实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各项措施,大力加强云南公安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省公安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一是狠抓队伍党性教育。二是狠抓能力素质建设。三是狠抓党风廉洁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公安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行政单位共3个,分别是:
1.云南省公安厅本级;
2.云南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
3.云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公安厅机关设21个(不含公安现役部队)内设机构和政治部、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具体定编人数和车辆配置按相关保密规定,不宜对外公开。
第二部分 云南省公安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云南省公安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公安厅2016年度总收入合计134,765.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90,373.57万元,占总收入的67.06%;其他收入为44,392.29万元,占总收入的32.94%。收入与上年度对比分析如下: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公安厅2016年度支出合计107,402.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31,952.22万元,占总支出的29.75%;项目支出为75,449.79万元,占总支出的70.25%。支出与上年度对比分析如下: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公安厅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支出31,952.22万元。与上年度24,040.33万元对比增加7,911.89万元,增长率32.9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7.1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2.8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公安厅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5,449.79万元,与上年度68,973.52万元对比增加6,476.27万元,增长率9.3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公安厅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619.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37%。与上年度85,011.75万元对比增加5,607.3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1%,主要用于纪检监察等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85,597.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459%,主要用于我厅安排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及厅直部门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反恐、处突、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及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主要用于我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打击整治工作等方面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56.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4%,主要用于我厅行政和事业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1,999.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1%,主要用于缴纳厅机关民警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6.其他支出1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我厅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外服务和安全生产监管等专项工作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公安厅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40.52万元,支出决算为848.14万元,完成预算的63.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25.96万元,完成预算的74.0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26.11万元,完成预算的61.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6.07万元,完成预算的62.4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行政单位公务用车改革等政策影响,同时我厅认真执行严控“三公”经费及厉行节约等有关规定,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管等。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848.14万元比2015年度1,705.01万元减少856.87万元,下降50.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28.75万元,下降18.5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25.31万元,下降61.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81万元,下降1.4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通过对上一年度厅机关“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的统计和分析,按因公出国(境)经费零增长、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零增长、公务接待费压缩15%的要求安排包干经费,并在厅机关采取总额控制的办法,从源头上控制经费支出,实现厅机关“三公”经费的管理目标。同时修订出台了一系列严控制度,实现厅机关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成效明显。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25.96万元,占14.8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6.11万元,占62.03%;公务接待费支出196.07万元,占23.1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25.96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9个,累计71人次。主要用于开展国际警务交流、国际执法合作、打击跨国跨境犯罪、办案、境外追逃及业务培训等工作。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6.11万元。其中: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26.1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维稳处突、抢险救灾、侦查办案、执法执勤、指挥通信等警务工作所发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6.07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27.0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国际警务交流、国际警务合作发生的外宾接待支出。云南省公安厅2016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19个,来访外宾186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6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基层公安机关及省外公安机关警务工作往来所发生的费用。云南省公安厅2016年共接待各类来访团组2047个,来宾7909人次。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公安厅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04.36万元,与上年度6,444.38万元对比增加859.9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厅机关办公区增加致使物业运行管理费用增加;二是办案差旅费及协助办案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云南省公安厅资产总额247 630.6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2 243.06万元,固定资产145 002.19万元,无形资产385.35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 664.1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 071.41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云南省公安厅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590.79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支出19,384.38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支出338.66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支出867.75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按相关保密规定,20402公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公开至款级科目,其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公开至项级科目。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云南省公安厅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