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
厅直有关单位,驻厅纪检组: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5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6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省公安厅工作实际,就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切,充分认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突出公开重点,增强公开实效,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努力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要明确职责任务,加强清单管理。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要根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涉及的有关职能职责要求,厅警务保障部(厅扶贫办)、治安、消防总队等单位要根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涉及脱贫攻坚、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等方面的职能职责要求,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推行清单管理,细化工作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规范公开程序,建立动态调整工作机制,确保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厅政治部(宣传处)要加强对省公安厅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专栏的维护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及时更新发布有关信息。
三、要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监督问责。各单位要以提升公开质量为导向,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公开时效等进行检查,并在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中予以体现,供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作为重要内容刊用,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对落实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2.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公安厅警令部
2018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