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00285号提案的答复
杨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商业停车场非营业时间(夜间)对居民停车优惠开放的建议》(第120400285号)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城市停车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随着城市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快速增长,城市停车设施缺口不断增大,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由此导致的“停车难”“停车乱”问题也越来越多,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机动车快速增长带来了巨大的停车需求。如昆明市机动车保有量年平均增长率保持在8%以上。截至2020年9月,昆明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2917139辆(不含拖拉机),占全省机动车总量的18.91%。
截至2019年底,昆明市五个主城区停车位总数有90.25 万个( 昆明市交通科研所调查数据), 但有37.8万个空置(大多分布在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三个开发区等城郊结合部),实际利用52.45万个。停车需求旺盛的二环以内区域仅有16.13万个,由于中心城区巨大的停车供需矛盾,昆明市的静态交通呈现出“停车难、停车乱”两大特点。二是停车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机动车增长速度,造成停车供需矛盾不断激化。合理的停车设施供给应遵循“配建为主、公共为辅、路内为补”的原则,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是停车设施最主要的供给方式,一般应占到停车设施总量的80%以上。但由于停车设施配建标准相对较低, 配建的停车设施先天不足, 加之历史欠账较大,造成许多居民小区以及公共设施的停车供需矛盾非常突出。一些老旧居民小区,因内部无专门停车场地和停车设施,大量机动车只能停放在小区周边的市政道路和小区内的公共通道上,有的甚至直接将消防通道堵塞占用,在严重影响片区交通运行的同时,还留下了巨大的消防安全隐患。三是停车设施管理市场化不高,停车资源周转率偏低。城市核心区社会公共停车场正常的泊位周转率应在5-7次/日之间,才能真正发挥出公共停车设施的作用。停车收费的经济调控手段还没有充分发挥, 导致中心区公共停车设施泊位周转率低。四是停车管理相对粗放, 泊位利用效率不高。当前,城市在停车诱导、机械式停车设备等新技术产品的应用上还处于较低水平,占地面积小的机械式立体车库应用较少,没有在用地紧张的城市中心区发挥应有作用。城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尚未建立,因车位信息不明产生的无效绕行较为普遍。
二、加强停车供给需求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 )〉的通知》要求,省公安厅、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于2018年制定了《 云南省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0)》,推动治理交通拥堵、出行难、停车难等“城市病”,不断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在加强停车管理方面,要求全省各地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形成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结构。不同城市区域采用差别化的停车供给策略,合理配置停车资源。制定、完善本地化的停车场配建标准,分类确定公建设施的停车配建比例,适当超前配建,缓解停车压力。加快停车场建设进度,优先以商贸区、医院、学校、集中居住区等地区为重点,挖掘用地潜力,在内部和周边区域增建停车设施。大力发展地下停车场和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鼓励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推广分时停车、错时停车、分类停车以及差异化的停车收费等措施,提高停车设施周转利用率。经过三年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实施,各地结合实际,挖掘公共资源,立足本职谋化创新,广纳民意拓展思路,积极谋划,主动作为,逐步解决城区停车难、乱停车问题。如昆明综合利用闲置空地、城市拆临拆违零散边角用地、城市公共地下空间开展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有效改善主城区动静态交通供需矛盾。昆明、文山等在部分停车位紧张的老旧小区试点设置夜间限时停车泊位等创新举措。
根据您提出的夜间开放(允许)路边停车的建议,省公安厅将在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的基础上,积极协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加大停车供给需求管理,采用差别化的停车供给策略,合理配置停车资源,鼓励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推广分时停车、错时停车、分类停车以及差异化的停车收费等措施,提高停车设施周转利用率,同时,在不影响交通、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逐步在老旧小区、商贸区、医院、学校等居住、出行集中区域的周边道路施划停车泊位,缓解停车难的问题。
云南省公安厅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