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00228号提案的答复
段智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云南省工业大麻产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10年1月1日施行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及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全省公安机关不断完善工业大麻监管体系,提高管理工作水平,努力做到底数情、情况明、不涉毒、促产业。但《规定》赋予公安机关的职能是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不属于产业主管部门。立足工业大麻监管实际,根据产业发展趋势,结合您提出的加快发展云南省工业大麻产业的建议,在下步工作中,公安机关将配合工业大麻产业主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修订完善《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通过对《规定》进行修订完善,明确产业主管部门职责,由产业主管职能部门牵头制定工业大麻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规范工业大麻产业管理,统筹稳步推进工业大麻产业。
二、认真履职,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结合“放管服”改革和政务公开工作,依法履职,落实责任,规范管理,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做好服务保障,严格规范工业大麻种植及花叶加工许可审批程序,加快审批进程,落实监管措施,助推工业大麻产业依法、安全、有序发展。
三、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由产业主管部门牵头,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业大麻产业会商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合作,使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共同研究,为消除大麻毒品隐患共同努力,推动我省工业大麻产业良性发展。
云南省公安厅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