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00794号提案的答复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0079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省自然资源厅:
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请求支持孟定区域性新兴国际口岸城市规划建设的建议》(第120300794号提案)由省公安厅会办,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关于支持临沧开通边境旅游的情况
一直以来,省公安厅积极支持临沧市开展边境旅游建设工作。国家旅游局于2014年7月批复同意我省临沧市开通3条边境旅游线路后,省公安厅立即会同省旅游主管等相关部门,积极指导临沧,按照2013年国家十四部委联发《关于印发<关于规范边境异地办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3〕4号),以及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印发<边境旅游出入境证件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公境出〔2013〕1209号)要求,认真开展边境旅游达标工作,严格落实边境旅游出入境证件签发管理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旅游行政部门监管机制。在此基础上,云南省公安厅、省旅游主管部门组成工作组,于2016年1月赴临沧市对边境旅游筹备情况进行验收。经实地验收,我省于2016年4月批复临沧市开通试运行2条省内居民边境旅游组团游线路,分别为:临沧市-缅甸清水河、滚弄、腊戌3日游;临沧市-缅甸清水河、滚弄1日游。目前,由于上述线路较为偏远,且宣传推介力度不够,从开通试运行至今,只有旅行社组织了少量团组和少量游客进行了线路考察体验。
二、关于临沧开通边境旅游异地办证业务的问题
按照2013年国家十四部委的要求,开展边境旅游异地办证工作的边境地区必须符合四方面条件:一是边境地区有经国务院或国务院主管部门按照《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旅办发〔1997〕第153号)批准的旅游线路。二是边境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已建立健全对旅行社、导游监督管理机制,落实禁赌责任制。三是边境地区境外无赌场、边境地区境外的赌场建筑已被拆除或改作他用、赌场工作人员已遣散、与邻国建立禁赌执法合作机制。四是边境地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已建立开通公安网,具备适时查询全国人口信息库、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数据库、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数据库的能力,经公安部确定可以受理、审批签发异地办证申请出入境证件。
目前,为推进临沧边境旅游异地办证业务开通,省公安厅积极配合旅游主管部门,根据开办边境旅游异地办证的必备条件,不断完善公安出入境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并与邻国警方加强警务协作,保持对境外赌场和出境赌博的严打高压态势,以确保线路开通条件中涉及公安机关的各项要求达到验收标准。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全省公安机关将立足职能继续全力支持全省旅游业的发展,为打造云南旅游品牌形象提供助力。一是进一步配合边境旅游主管部门推进全省旅游业发展。积极配合旅游主管部门,在旅客出入境方面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和工作支持,共同研究探讨边境环线游、自驾游等政策的可行性,并积极向国家对口部门争取实惠政策。二是继续加强临沧市边境旅游相关工作的指导和支持。配合旅游主管部门,争取进一步增加边境旅游线路,并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边境旅游吸引力。同时,在现已开通试运行的边境旅游线路运行成熟的基础上,报国家批准将适用人员扩大至全国居民,力争临沧市早日开通边境旅游异地办证业务,推动临沧边境旅游发展。三是进一步推出便民利民举措。公安机关将结合“一带一路”和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要求,继续支持和配合旅游主管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下放权限、提升效率、优化服务、惠民便民”的原则,通过优化办证流程、简化办证手续、强化科技运用、提高服务水平等措施,努力实现让申请群众到公安机关办理边境旅游证件“最多跑一次”目标,有效助力云南省边境旅游事业发展。
云南省公安厅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