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00570号提案的答复
云公提案函〔2020〕4号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00570号提案的答复
段利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全省城镇道路车辆和行人通行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交由省公安厅办理,先前已与你进行了面商,经认真研究,现正式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道路管理条件及设施,调整优化行人斑马线设置(包括选址、交通设施)等,繁忙地段尽量增设地下通道或过街天桥的问题
为认真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决定在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和“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从2018年起至2020年,在全省组织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一是推动综合执法依法治理。在各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健全城市综合执法体系,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城管、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开展联合执法,清理整顿“马路市场”、占路经营,清查整改广告牌、管线、树木及其他植物遮挡交通设施,全面清理停车设施挪用、占用问题,严厉打击违规占道施工和挖掘道路、生产销售违规超标电动车辆和拼装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二是推动交通组织基础建设。全面摸排城市交通堵点、乱点和安全隐患点,科学优化城市核心区及学校、医院、商贸区等重点区域、拥堵点段的交通组织,采取单向交通、可变车道、潮汐车道、合乘车道等措施,缓解早晚高峰主干路及重要点段的交通拥堵。加快推进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交通状态感知、高清视频监控、信号控制、交通诱导等基础系统建设,创新应用汽车电子标识、缉查布控、事件检测和交通仿真等技术手段,实现道路状况自动感知、交通态势自动研判、信号控制自动调整、交通违法行为自动监测、路况信息自动发布。三是推动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合理布局和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完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级配,打通“断头路”,提高城市路网通达性。落实“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加大次干路、支路、街坊路的建设、改造力度。大力推广新建住宅小区街区制,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不断提高路网密度和道路面积率。结合街区建设与修复工程,对周边道路系统进行改造,发挥道路微循环系统作用,科学设计各类交通流的通行和停车空间,合理利用道路资源。四是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安全顺畅通行。进一步改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通行条件,完善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设施,坚持立体与平面相结合的原则,科学设置行人过街设施,推广设置安全岛、行人驻足区等二次过街安全设施和行人过街信号灯。鼓励在人流密集的区域,结合周边建筑、公交车站、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统筹规划和建设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设施,形成连续、贯通的步行连廊。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积极规划建设公共自行车交通体系,建设行人过街设施、步行、自行车示范区并逐步推广。
2019年以来,大理州积极组织开展了“车让人.礼让斑马线”专项整治行动,新增安装行人过街请求系统9套,合并、撤销设置不科学、不合理的斑马线34条,新建斑马线6条,新增安装交通信号灯7组,新建完成四小、七小行人过街天桥2座,泰安路中段行人过街天桥正在进行方案论证,建设路泰业国际行人过街通道已经接近尾声,提升改造人行道16800余平米,对人民路等有条件的路段采取机非隔离、人机隔离等措施2600余米,对26个主要路口交通信号灯进行配时调整,充分保障行人过街时长,缓解人车通行矛盾。昆明市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全面梳理排查主城区道路行人过街需求较大路口路段,积极协调对接住建、规划等部门,结合主城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提出规划建设人行天桥的相关意见建议,从根本上减少人车冲突;在新建、改扩建道路时,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和《道路交通信号灯》等国家标准,对建设单位送审的《交通设施施工设计图》进行审核,并根据路口实际情况提出交通设施建设的具体要求和交通组织意见,从源头上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使交通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创新制度、机制、方法,推进协同共治、共建共享,进一步优化完善道路管理条件及设施,不断提升我省城乡人居环境和城市交通现代治理能力水平,努力创造有序、畅通、安全、绿色、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二、关于加强宣传教育,让车辆驾驶者和行人逐渐养成依法交通、文明交通习惯的问题
一直以来,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始终将交通安全宣传作为交管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来抓,以交通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媒体、进网络等“七进”及“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为载体,不断拓展宣传渠道,改进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全面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倡导广大群众遵规守法、文明出行、安全出行。一是推进阵地宣传,充分依托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信、微博以及农村“村村通”交通安全大喇叭,各地交通安全宣传员、劝导员,集中开展“两公布一提示”及大曝光、大警示、大教育、大宣传等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广泛宣传交通安全常识,积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二是深化“七进”宣传,深入大型有车单位、企业、学校、社区、家庭、机场、车站、码头、广场、集镇、村庄等,以图文并茂、寓教于乐的方式开展交通安全普法宣传。三是开展“窗口”宣传,充分利用办公区、办证大厅和交通事故、违法处理、车驾管服务窗口、执勤执法、道路出入口、收费站、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等窗口以及客货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学校、景区宣传栏等,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挂图,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深化交通安全宣传。四是强化警媒合作,公安交警与“新华网、云南网、春城晚报、中国交通频道·云南”进行深度合作,开设专版专栏。在云南广播电视台“FM91.8”、“FM88.7”、都市频道、昆明广播电视台“街头巷尾栏目”等建设全媒体直播间,并相继搭建了“今日头条”、“网易”、“一直播”、“一点关注”等合作平台,全方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五是加强警示曝光,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深入整治行动一线实地采访,并在广播、电台、报刊、网络等建立曝光台,及时曝光典型违法、事故案例,积极营造严管、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社会舆论氛围,倡导安全、守法、文明出行。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系统谋划宣传引导和教育警示,持续加大违法曝光力度,努力提高交通参与者文明参与交通意识和安全出行意识,让车辆驾驶人和行人逐渐养成依法交通、文明交通习惯。
三、关于既要对违法违规驾驶人员进行处罚,也要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人进行处罚和教育,形成所有道路参与者均守法遵规的问题
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始终保持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按照“日常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流动巡查与定点查处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规范通行秩序。一是持续开展城市、高速公路重点交通违法整治、普通国省道通行秩序整治、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整治、酒驾醉驾、假牌假证常态治理、整治“百吨王”超载货车专项行动、冬春季交通秩序大整治专项行动、夏秋季农村公路专项治理、马路市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等10余个专项行动,以“两客一危一货”、“营转非”客车、面包车、摩托车、渣土运输车等车辆为重点,常态化整治涉酒、涉牌、涉证等易致祸、致乱交通违法,切实消除动态隐患,净化交通环境。二是加强非机动车违法整治,在严格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非法营运、越线停车、违法载物、驶入机动车道等违法的同时,设置“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点”,对非机动车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人开展交通安全普法教育,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等方式,督促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同时,针对快递、外卖配送人员驾驶非机动车交通违法高发的实际,积极组织民警深入相关企业开展宣传教育,教育和引导从业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不文明交通行为。三是注重人性化执法和柔性执法。对行人轻微交通违法以教育警告为主,通过集中学习、“体验式”执勤等方式,增强群众安全文明意识。同时,通过LED电子显示屏以及“交通违法曝光台”进行公开曝光,提高群众守法意识。
2020年以来,大理州共查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1789起,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翻越护栏等交通违法455起,批评教育行人交通违法2400余人次、机动车不礼让行人1300余辆次;对大理市325户电动车经营、维修、租赁户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共排查送检不合格电动车9批次,查处伪造电动车合格证案件1起,查处非机动车违法4422起、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3891起,酒醉驾333起、无证驾驶518起、不系安全带4390起。昆明市共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425428起,其中未悬挂号牌3712起。
下一步,我们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从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有序、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非机动车、电动车不悬挂车辆车牌管理的问题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轻交通事故后果,减少交通事故死亡,根据公安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省公安厅决定自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增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的意识,更加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力争到2020年底,城市道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分别达到90%、70%以上,其中快递外卖行业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80%以上;普通公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分别达到70%、50%以上;汽车驾驶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90%以上,汽车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70%以上,其中大中型客车、上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80%以上。
2019年4月12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转发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要求全省各级交管部门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持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车辆号牌的管理力度。通知下发以来,昆明市公安局、工信委、质监局和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及《关于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公告》,先后启动了48个非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点,如期完成了全市非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工作,共办理“非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393751辆;并在非机动车管理所和交警三、四、五、九、十大队窗口,以及各县市区共设置了15个服务点,为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至今共办理合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113110辆。相关州市正在逐步推动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修订《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三轮农用车等车辆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通行秩序,确保道路畅通、出行安全。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全省公安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您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帮助和监督我们改进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云南省公安厅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