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00417号提案的答复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第三次会议第12030041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省委政法委:
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第三次会议第120300417号提案《依法履职保护我省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交由省公安厅会办,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重视营商环境和服务企业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企犯罪,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在新冠疫情发生后,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保障,为企业创新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全力护航全省社会经济发展。
一、开展工作情况
(一)依法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全省公安机关结合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财产安全、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等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惩处“行霸”、“业霸”、恶意阻工、寻衅滋事、强揽工程、逃废债、恶意欠薪行为,集中优势警力,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将破案挽损、追逃追赃工作与打击处理同步进行,最大限度地把企业和受害人的损失降到最低;对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的涉黑涉恶团伙,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整治一片,全面净化民营企业周边治安环境,全力助推民营企业复工复产,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法治环境,着力提升民营企业安全感和满意度。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仅经侦部门就查破了“涉企”案件10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00余名,挽回经济损失近1.3亿元。
(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全省公安机关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坚持打击与保护、惩治与预防并重的执法思维,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罪行法定原则,公平公正客观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对受理的民营企业报案,认真开展立案审查,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准确适用法律。对经审查不构成犯罪,达不到立案条件的,依法及时回告报案单位或报案人,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并主动帮助和指导他们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诉求;对立案侦办的案件,在不影响案侦工作正常进行和保密的前提下,适时向报案单位或报案人回告工作进展情况,争取理解、支持和配合。在对涉案企业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或对企业涉案人员采取限制强制措施等执法活动中,公安机关强化执法底线思维,严格遵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对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依法、审慎使用强制措施,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和冻结;除依法需关闭企业的情形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最大限度地加快办案进程;同时,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公安机关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置涉案财物。此外,严禁办案人员插手经济纠纷、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严禁借服务企业之名谋取私利,对民营企业吃拿卡要、占用民营企业的通讯、交通工具、在民营企业报销各种费用,或者接受民营企业赞助,严禁在民营企业入股、兼职或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格接受民营企业主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深化“放管服”工作。针对近年来在执法过程中有关民营企业暴露出管理亟待加强、法制教育亟需提高、内控有待强化的问题和不足,全省公安机关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有关民营企业提出的工作要求和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强化警企协作、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上下功夫,一是先后在“放管服”方面创新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措施,推出“最多跑一次”和《云南省公安机关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五条工作措施》等便民利民、服务企业事项。二是不断丰富和强化警企协作模式和内容,盘活警企协作资源,找准警企协作支点,深化警企共建平安活动,紧紧依托创建“平安单位”、“平安园区”、“五进活动”等载体,组织民警进企业开展宣传教育和落实安全随访,了解企业现实需求,帮助投资者解决经营难点、企业治理难点、知产保护难点、热点和用工、合同签订等企业关心的问题;面向企业、行业“送建议、保安全”,排查隐患,化解矛盾,帮助企业整改隐患,堵塞漏洞,及时协调、化解、处置群众与企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三是提升企业的自我防范能力。认真推动《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落实,督促民营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健全治安保卫机构和保卫制度,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实现行业、企业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发展,有效提升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四是强化群众监督工作。完善特邀监督员制度,发挥监督、参谋、建言献策作用,及时收集社情民意,有效规范民警执法和推动“放管服”发展,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下步努力的方向
(一)严格执法办案工作。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水平和能力,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根基,严守法律底线,严禁插手经济纠纷,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等方面做到“三个严格”、“四个不超”的要求,坚持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二)强化警企协作防范。加大警企协作力度,大力开展送法入企、以案释法等活动,有针对性帮助民营企业对经理、主管、仓库保管员、会计、出纳、业务员、采购员、销售员等人员进行防范培训,推动企业提升管理水平、风险防范水平、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不踩红线、不破底线。
(三)引导群众理性维权。向社会公布有关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和举报相关违法犯罪;加大对群众相关法律、法规的科普工作,有效引导群众、民营企业合理维权。
云南省公安厅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