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00122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00122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强境外流动人口管理合理使用边境地区外籍劳务人员的提案》(第120300122号提案)由省公安厅会办,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与我省毗邻的越南、老挝、缅甸边民受利益驱动,大量涌入我境内经商和务工。据边检部门统计,2017年以来,全省年均约有3000万人次毗邻国家边民出入境,其中,缅甸籍约占80%(2400余万人次),越南籍约占17%(490余万人次),老挝籍约占3%(100余万人次)。同时,受我方经济社会发展吸引,因务工、经商等事由在我省边境地区临时停居留境外边民数量逐年增多。2017年以来,我省年均为临时停居留境外边民签发停居留证件约30万人次,其中,经商和务工类约占签发总数的90%。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部分在边境地区务工的境外边民已返回国内,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境外边民势必逐步回流。
二、主要做法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外国人在我境内就业应持有效护照和工作签证,并办理人社、外专部门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方可合法就业,对于境外边民持毗邻国家颁发的边境通行证入境,在我境内务工尚缺乏配套的管理规定。近年来,我省德宏、保山、红河、文山、怒江等边境州(市)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了一些管理模式。
2019年以来,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公安厅、外办、商务厅、昆明海关等部门配合,按照总量控制、配额管理的原则,拟通过境外劳务派遣方式,采取边境地区适度引入派遣工、定向工的方法,在我省瑞丽、河口、勐腊等边境县(市)开展毗邻国家边民务工试点工作,解决劳动力缺乏和非法务工的矛盾问题。目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已上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待国家批准后,省公安厅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存在问题
(一)“三非”问题突出。伴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吸附效应和对低端劳动力的需求加剧,大量境外边民以务工赚钱为目的,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务工的情况愈演愈烈,导致我省“三非”问题日益突出,并呈现向内地蔓延趋势,引起了国家重视。2017年,我省公安机关共查获“三非”外国人22139人,2018年查获59391人,2019年查获60623人,呈现逐年增长态势;同时,2017年我省公安机关协助内地省(市、区)遣送毗邻国家“三非”人员4427人,2018年为6156人,2019年为10623人,内流趋势明显。
(二)管理有待规范。长期以来,持护照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在职责分工、办理流程等方面规定明确、工作顺畅,相比之下,对于持边境通行证的境外边民在滇务工的管理无统一规定。目前,普洱、西双版纳、临沧3个州(市)尚未对境外边民务工进行规范,德宏、保山、红河、文山、怒江5个州(市)均虽出台关于境外边民务工管理的相关规定,但仍然存在管理模式不统一、标准不统一、宽严不一致等问题。
(三)管放存在矛盾。目前,我国聘用外国人主要遵循“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的总体要求,绝大多数境外边民难以达到此标准。然而,由于境外边民带来了廉价、充足的劳动力,部分地方呼吁放宽境外边民入境务工限制。以德宏州为例,据估算,当地劳动力缺口在6万人以上,境外边民入境务工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当地对低端劳动力市场的需求。
(四)滋生社会问题。大量境外边民入境务工,带来系列社会问题。一是挤占劳动力市场。造成企业依赖境外廉价劳动力,缺少提高工资待遇的激励,挤占我方人员劳动力市场,且不利于产业升级,对促进经济作用有限。二是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从全省情况看,少数边境州、市境外边民违法犯罪人数较多,主要为毒品类和盗窃类。三是有传染性疾病传播的潜在风险。部分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特别是缅北边境地区较为贫穷,卫生条件差,吸毒等行为泛滥,是艾滋病、登革热等传播性疾病的高发区,大量境外边民入境务工,给卫生防疫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四是增大防范宗教渗透、反恐防回流工作压力。一些境外边民具有宗教信仰,容易在我境内串联或聚集,形成小股势力,甚至与我境内人员勾连,增大管理和查处难度。同时,部分毗邻国家“三非”人员身份核查不清,存在有涉恐人员混迹其中的隐患。
四、下步打算
下步,省公安厅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作出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边境民族地区治理能力”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强云南边境地区外籍流动人员管理工作,切实推进边境地区外籍流动人员治理体系建设。
(一)开展边境立法。我省于2014年启动边境出入境立法工作,经大量调研论证、征求意见、专家评审等工作,形成了《云南省边境地区居民出境入境管理规定(送审稿)》,于2017年5月2日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目前正按照立法程序报批。该规定正式颁布实施后,将进一步规范我省边境地区人员的出入境行为,为边境治理提供法制保障。
(二)推进务工试点。积极配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进我省边境地区境外边民务工试点工作。同时,充分利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加强对毗邻国家边民来华就业的服务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夯实基础管理。切实将外籍流动人员纳入实有人口管理,按照“一标三实”的要求,最大限度采集外籍人员来滇基础信息,强化信息共享,形成综合反映外籍人员吃、住、行、消等活动的信息库。
(四)深化“三非”治理。按照全省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坚持以打开路,固化近年来全省“三非”专项治理经验做法,全力“减增量、清存量”。进一步严密查缉网络,加大社会面清查和边境线、省内道路沿线查缉力度,最大限度将毗邻国家“三非”人员堵在境外、查在边境、截在省内,防止内流形成危害。
云南省公安厅
2020年5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