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00055号提案的答复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00055号提案的答复
贾曼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我省疫苗配送安全》的提案,已交由省公安厅研究办理,结合职能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针对疫苗运输车辆的交通保障基本情况
收到第120300055号提案后,省公安厅立即对全省实行《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的城市有关疫苗运输车辆的交通保障工作进行了调研和摸排。目前针对疫苗运输车辆的交通保障基本情况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大,部分城市的许多超市、物流配送中心、商铺等建在主要城区,物流配送需求快速增长,同时近年来机动车辆大幅增长,导致城区道路交通严重拥堵,造成通行难、停车难等问题。为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我省昆明、曲靖、大理、保山、普洱、版纳、昭通、文山、迪庆部分市、县相继制定了《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加大了对货车限行管理,但对特殊车辆都有相关政策准予通行。二是我省制定了《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的城市公安交管部门,对于运送疫苗及各级医院防控物资的车辆均采取办理入城通行证的方法予以通行保障。昆明、普洱等地还采取绿色通道的形式予以通行保障。以昆明市公安局为例,自2014年9月1日昆明市主城区第二阶段限货通告实施以来,对确因需要进入限行区域从事城市基本生产、生活保障的受限车辆,按照《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执行,即“因执行公务、运送群众生活必需品、进行市政工程维护、抢修和单位接送职工上下班等需要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车辆以及旅游客运车辆,应当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鉴于昆明市各级医院及云南省疾控中心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昆明市公安局对于运送疫苗及各级医院疫情防控物资的车辆均采取绿色通道的方式以最快速度予以办理。同时为保障云南省疾控中心和各级医院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已为云南省疾控中心运送疫苗车辆办理了2020年度货车全日通行证19份,并建立应急机制,特殊情况下由云南省疾控中心提出申请,昆明市公安局以最快速度办理。三是我省采取限行措施的城市在疫苗运输专用车入城通行证有效期的办理中,存在三个月、半年、一年等期限的差异。同时,部分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公安执行特殊勤务、特殊安保区域、特殊时段存在暂停办理疫苗运输车通行证的情况。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力为运送疫苗及各级医院疫情防控物资、医疗急救等车辆提供最大的通行保障。
(一)省公安厅将及时部署各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对疫苗运输专用车入城通行证办理开通绿色通道。同时,将我省疫苗运输专用车入城通行证有效期统一为一年,确保全省疫苗运输专用车得到高效、优质的通行保障。
(二)对办理了入城通行证的疫苗运输专用车,除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规定的重大安保交通管制时段、区域外不予限行。
(三)对委员提出的将疫苗运输专用车纳入特种车辆管理的建议,由于疫苗运输专用车不在法律规定的特种车辆范畴,我们将积极向公安部交管局请示报告。同时,也请委员所在卫健部门积极向国家层面给予呼吁。
(四)进一步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结合我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积极推行入城通行证网上办理等便民、利民措施。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特别是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认真履行公安机关职责,扎实工作,改革创新,多出亮点,使人民群众出行更安全、更顺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云南省公安厅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