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00005号提案的答复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0000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省林业和草原局:
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对云南省现有野生动物养殖开展摸排、清理和处置的建议》(第120300005号)由贵局主办,省公安厅及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办。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5月25日,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野生动物案件5106起。其中,刑事案件966起,抓获嫌疑人823人;行政案件4140起,行政罚款1053人,其他处罚2656人;收缴野生动物活体24886头(只)、收缴猎具7807件、野生动物制品6779件,收缴射钉枪、火药枪等各类枪支415支。云南侦办野生动物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战绩战果双双在全国排名第一,破获了一批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彰显了我省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坚定决心。
二、主要做法
(一)突出“三个第一”,高站位动员部署。一是第一时间研究落实。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下发《紧急通知》和《工作方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1办6组”工作机构,由省森林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分别牵头落实。二是第一时间全面动员。召开全省视频会议,传达学习上级要求,结合森林公安实际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立即启动疫情防控二级勤务,全体民警取消休假、暂停补休,严格请示报告,严格落实领导双带班和民警24小时值班备勤。三是第一时间健全机制。全省森林公安迅速启动战时机制,实行每日调度研判、每日排名通报、每日电话查岗、定期表彰奖励和重大事项督办、黄牌警告等制度,以制度机制保障工作落实。
(二)强化“三项举措”,高标准组织实施。一是强化专项打击。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优势,加大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在交通沿线重点打击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制品行为;在滇西等生物多样性富集区和候鸟迁徙地,集中打击非法出售、收购野生动物行为;在边境一线广辟线索来源,严厉打击走私、非法贩卖野生动物及制品行为。二是强化清理查缉。组织开展联合清理检查行动,加强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加工、餐饮饭店等场所,物流寄递、集贸市场、花鸟市场、药材市场和旅游商品等市场的清理检查,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加工、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违法犯罪行为。专项工作以来,全省共开展联合清查行动9883次,出动人员154290人次,其中森林公安民警116838人次,车辆40423台次,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16803次,检查花鸟古玩等重点场所8284处次,检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12874家次,检查餐饮场所42441家次,检查农贸市场19834家次,有效挤压了违法犯罪空间。三是强化宣传引导。成立战时宣传中心,充实人员力量,通过定性定量定责、每日进展通报等方式,推动工作战果“出得去”,在中央级媒体刊播(登)新闻稿件54篇(条),在省级媒体刊播(登)新闻稿件70篇(条)。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群众“举报有渠道、守法有依据、保护有意识”。加强林区一线重点宣传,开展普法教育28527次,发放宣传材料484241份,拆除野生动物广告招牌69个,积极提升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对10起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网上不良信息及时落地查人,依法严厉打击。
(三)严格“三个坚持”,高质量抓好落实。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党组织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主要领导担起第一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凝聚力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抽调省森林公安局机关53名精干警力,组建专项打击、清理查缉、党员先锋“三支突击队”,由局领导带队,下沉基层一线直接参战。加强战时表彰,深入18家基层单位,对表现突出的6个集体、22名个人进行战时表彰或通报表扬,有效激励民警斗志。二是坚持预警研判。建立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研判机制,动态收集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情况、林区社会面情况、疫情可能引发的各类林区风险隐患、网上涉野生动物舆情、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规律特点等信息,及时分析研判上报,严防影响林区社会稳定。三是坚持协作配合。加强与林业草原、市场监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沟通衔接,落实三部局通告,停止野生动物交易,组织开展联动执法、联合检查等,发挥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执法部门优势,共同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等市场监管和执法打击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一)对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处罚依据不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对违法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由于《决定》针对该条款的行政处罚主体、依据和法律适用等没有具体规定,导致执法机关对食用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无法处罚。
(二)办理野生动物案件技术鉴定困难。森林公安办理野生动物案件主要依靠社会鉴定机构,存在鉴定不及时、鉴定费用高等突出问题。由于鉴定周期长、鉴定报告出具不及时,对案件定性、嫌疑人处理等造成困难,严重影响案件侦办。
(三)执法力量不足,部门协作联动配合不够。保护野生动物存在执法力量单一,联动机制有限,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目前主要工作是由森林公安在承担,没有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部门、各领域力量,建立综合有效的打击机制,形成深入有序的打击合力。
(四)案件点多面广,执法办案取证难度较大。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案件点多面广,特别是网络上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制品案件突出,犯罪分子在互联网上传播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相关信息,通过物流寄递完成交易,违法犯罪过程极为隐蔽,大大增加了执法办案的难度。
四、下一步打算
(一)继续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职能作用,坚持以打开路,始终保持对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打击什么、哪里问题突出就打哪里”的原则,持续加大打击力度,进一步提升专项工作的战绩战果,坚决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高发势头。
(二)协调加大行政监管力度。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日常管理,加大市场检查和流通领域整治力度,坚决斩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通过传统市场、网络市场和物流快递行业等非法流通的渠道,从消费端遏制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严厉整治边境野生动物问题。我省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具有从边境地区入境内流的鲜明特点,加大边境8州市尤其涉缅6州市野生动物问题专项打击整治力度,是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举措。公安机关将把边境地区野生动物问题整治作为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重要内容,综合发力,持续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四)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生态意识、法律意识,增强全社会爱护野生动物、抵制非法贸易、摒弃滥食陋习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风尚。建立野生动物保护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强大合力。
云南省公安厅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