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省公安厅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
来源: 云南省公安厅 | 访问量:19051 | 更新时间:2018/11/6 15:57:09

厅直各单位,驻厅纪检组: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5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领会《通知》精神。做好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政府有效施政和社会和谐,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要全面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重大决策部署,将省公安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和政策解读与有关工作统筹推进,及时、主动、全面、准确、权威发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让群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支持公安机关在打击违法犯罪、保护群众利益、维护国家安全、服务经济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和改革举措,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增强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促进“放管服”改革与社会和谐。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解读责任。要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围绕解读范围、解读流程、解读方案、解读材料、解读形式、解读回应等方面,明确职责任务。起草政策文件的厅直单位是政策解读工作的责任主体,综合处(室、科)是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做好解读有关工作。厅警令部要组织协调,督促推进政策文件解读工作,严把程序关,督促厅直单位报审政策文件有关材料时一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无解读方案、解读材料的,不予文核、不予编号、不予盖章。厅政治部要组织做好厅重要政策的新闻发布解读工作,传递权威信息;要加强对省公安厅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的日常维护,协助相关单位及时更新发布涉及政策解读的有关信息;要统筹建立健全省公安厅政务公开中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积极与舆情反映方形成互动。厅法制总队要按照《云南省公安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责任,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三、强化保障措施,推进政策文件解读常态化。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政策解读全链条管理机制,正确把握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推进政策文件解读常态化工作有效落实。要严格落实厅直单位年度综合考评“重点工作”中“政务公开”考评项涉及政策文件解读的考核,由厅警令部(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政治部、法制总队等部门组织实施。要把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开展政策解读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文件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同时,厅直各单位要根据业务工作实际,组建由负责同志、业务骨干、专业机构从业人员、高校学者、评论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发挥媒体和专业机构作用,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