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厅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云南省公安厅 | 访问量:21386 | 更新时间:2018/3/29 15:35:00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省公安厅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的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情况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加强对工作的领导。2008年2月,我厅成立了“云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朱建义任组长,厅警令部主任赵毅任副组长,厅直各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厅警令部)。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由警令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厅政治部宣传处负责以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公开本厅政府信息,负责“云南公安电子政务网”的网络管理;厅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厅法制处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法制审核,协助处理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争议;厅信息通信处负责为厅政府信息公开提供网络技术支撑,确保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运行顺畅;厅直各单位根据本部门业务管辖范围,承担本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二)明确职责,理顺关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按照《云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实行“统一管理、分散作业”的工作模式。警令部作为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厅直各部门根据本部门业务管辖范围,承担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厅直各单位根据自身工作业务情况确定了1至6名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员,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地发布、维护本部门应公开的政府信息;警令部确定了2名管理员,负责对厅直各部门发布的公开信息填写是否规范、要素是否齐全、分类是否准确等进行审核并对相关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保障到位,确保工作的可持续性。按照省信产办、省监察厅《关于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信产办发[2008]222号)要求,向分管厅领导作了专门汇报,已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我厅2009年年度工作计划,并将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厅年度预算,确保此项工作的长期性和连续性。

 

(四)组织培训,打牢工作的基础。2008年1月,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后,我厅及时组织厅直各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传达学习,下发了省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编制的《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培训资料》。2008年2月,邀请省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的同志到我厅对参加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的全体同志进行了培训。2008年3月,组织人员参加了全省政府信息公开业务骨干和师资培训班。2008年4月17日,举办了厅直各部门领导和业务负责同志参加的培训班,朱建义副厅长到会作动员并提出要求。2008年4月下旬,厅直各单位组织对全体干部进行培训。2008年4月29日,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组织全厅民警参加《条例》的全省统一考试。2008年9月底,我厅派人参加了省信产办组织的平台操作培训。2008年11月21日,我厅组织全厅42名政府信息发布员参加了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培训视频会议。通过以上措施,使全厅干部基本了解、把握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原则和基本内容,为今后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基础。

 

二、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情况

 

(一)制定了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厅领导对我厅政府信息工作高度重视,朱建义副厅长、罗石文副厅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2008年2月,省公安厅印发了《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公警令[2008]37号),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2008年8月,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公警令[2008]183号),从职责分工,信息公开的原则、范围、方式、程序、保密法制审查、监督保障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制定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和要求,明确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政府信息的范围,为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畅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完成了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抽调人员成立专门的编制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我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厅直各部门也组织力量对本部门需要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进行整理、汇编。目前,目录和指南已按照要求在“云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途径

 

我厅利用“云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云南公安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新闻发布制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及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规定,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和“公正、公平、便民、及时、准确”的原则,除依法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我厅均按照要求公开了本厅政府信息。按照省信息产业办要求,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新开设了“云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我厅全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搭建了较好的工作平台;“云南公安电子政务网” 全面改版后也开通运行。公众可通过上述网站了解各类公安政府信息,同时,还可以使用网站开通的包括网上查询、网上举报、网上信访、表格下载、办事指南、警务咨询、热点问答等网上办事服务。

 

2008年,我厅共组织“云南省公安机关防范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罗平8·17制售假发票案”、“网络虚拟警察上岗”、“云南省公安机关推出服务承诺”等新闻发布会和新闻通稿90余次,指导各州市公安机关发布新闻70余次,在社会上引起较好的反响。

 

2008年4月,我厅组织召开了云南省公安机关推出服务承诺新闻发布会,云南电视台、《生活新报》、《云南信息报》、《春城晚报》等20余家新闻媒体对我省公安机关推出的57项服务承诺进行了大版面报道,云南广播电台交通台“午间关注”栏目进行了专题直播,云南电视台“话里话外”栏目也对此专题进行了录制播出,此次活动共用稿件140余篇,社会效果明显。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8月,我厅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明确我厅下设各直属机构为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云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当面申请或通过网络、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特定情况下,可以通过口头形式提出申请。

 

2008年,我厅下设各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也未对任何个人、法人和组织收取费用。

 

六、下步工作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及时发布和更新公安政府信息,不断丰富公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增加公安工作透明度。同时,做好便民利民服务工作,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强有力的工作小组,按照《条例》和《云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要求,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相关工作,确保我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依法、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

 

(二)健全和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法制审查制度、审核发布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相关制度,确保我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法、有序地开展。

 

(三)加大保障力度,确保工作高效运转。《条例》正式实施后,大量的信息更新、维护和依申请事项的答复等工作需要同时跟进。鉴于此项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通过将此项工作列入省厅年度工作计划,并将所需经费纳入厅年度预算,确保此项工作的长期性和连续性。根据目前的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网络、设备等硬件建设,同时也要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的素质建设。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现已建成的“云南公安电子政务网”和“云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是我厅面向公众发布公安信息的重要窗口。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补充意见》要求,我厅内部相关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并加强与省信息技术发展中心的联系,解决两个网站的链接和共享问题,并做好技术保障工作,确保我厅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顺畅。

 

 

 

云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