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第十三届政协一次会议第1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云南省公安厅 | 访问量:16244 | 更新时间:2023/9/12 16:21:58


民建云南省委:


你委提出的《加强我省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提案》(第13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2012年,省政府制定出台了《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对我省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等有关活动和管理进行了规范,过去一个时期,在我省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实施,以及外卖、快递、互联网租赁等新业态的迅猛发展,电动自行车管理从生产销售、登记准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环保管理等方面都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各环节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以此将从以下四个方面研究改进:


一、积极推动完善法规规章体系。在省司法厅的指导支持下,省公安厅正在积极开展有关立法项目的申报、草案起草等准备工作,拟对原政府规章进行修改完善,并争取申报为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同时,继续加强向省司法厅、省人大进行专题汇报,积极沟通协调,争取早日立项;在草案起草过程中,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的原则,充分考虑您们在提案提出的特别管理机制、电池回收管理及换电模式等建议,并广泛征询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借鉴其它省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各环节管理规范,为电动自行车有序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二、借鉴外省经验不断规范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借鉴省外管理经验,认真研究快递、外卖、送水等行业作为生产工具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特别管理机制,从号牌管理、通行管理等多环节探索符合我省实际、不突破国家政策框架的管理措施,探索对这类企业、骑行人建立联合惩戒和信用管理机制,积极争取完善法律依据,不断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三、规范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体系。2022年,《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出台,明确电池产品生产者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建立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2022年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云南省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动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积极探索规范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依托现有废铅蓄电池收集体系,重点以提升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规范收集的废铅蓄电池得到安全利用处置,推动生产者责任制度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为目标。目前已在昆明、曲靖、大理等州(市)确定了5家试点单位,为建立健全规范的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奠定基础。


四、积极探索动力电池换电新模式。认真学习、借鉴上海、杭州等地的经验,充分了解标准化充电换电有关管理措施,以及实施条件、步骤等,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我省推广电动自行车共享充电换电的可行性,促进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云南省公安厅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