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0040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云南省公安厅 | 访问量:38620 | 更新时间:2020/12/16 16:05:19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0040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安检安保工作的建议提案》(第120300400号)由省公安厅会办,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公安机关开展医院安保工作主要情况

近年来,省公安厅以贯彻落实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为契机,以医院安全防范制度、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和防范机制“五项建设”为主要内容,全面部署推进我省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医院安全防范能力不断得到增强。一是督促指导医院加大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配备专门队伍调处各类医患矛盾纠纷,落实医患矛盾纠纷辖区公安机关备案制度,最大限度地化解医院矛盾,切实维护正常诊疗秩序。2020年1-6月,全省医院增设保安员684人,开展保安培训310次,协助排查医患纠纷249起。二是稳步推进医院警务室建设,实现了派出所警务前移,在服务群众、有效开展医院安全保卫、及时处置医患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2020年3月,全省建成医院警务室252个,三级甲等医院实现全覆盖。三是保持对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从严、从快打击处理涉医违法犯罪。通过一系列过硬措施,各级各类医院安全防范能力明显提升,全省医院持续安全稳定,没有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事)件。四是对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和省公安厅“三个严禁”(严禁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悬挂横幅、违规停尸、聚众滋事,围堵大门;严禁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严禁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专门作出部署,并督导各地公安机关严格执行。五是持续深入开展医院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医院安全隐患,筑牢医院安全防范屏障。2020年1-6月份,全省共出动警力12911人次,出动巡逻警力46113人次,开展安全检查5915次,督促整改安全隐患1889处。

二、公安机关下步工作重点

何晓光等委员在提案中提出的加强医院安检安保的宝贵意见,有助于保护医务人员生命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提升医院安保水平。省公安厅将在贵委的牵头下,认真研究谋划,全力配合做好各项工作,积极指导医院建立应急保安队伍、设置安检通道和加强人员培训,共同构建一个安全的就医环境。

(一)切实提高站位,增强做好医院安检安保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医疗机构承担着治病救人、救死扶伤、提供社会公共健康服务等重要职责,维护医疗机构安全,维护正常诊疗秩序,对于实现人民群众病有所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发生在医院的系列暴力伤医、杀医、医闹、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等违法犯罪,严重干扰医院正常诊疗活动,侵害广大患者合法就医权益,更严重挫伤广大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职业认同感。各级公安机关将进一步提升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履行好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法定职责,始终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的严打态势,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方法、精确防控、精准打击,着力提高主动发现风险、及时防范风险、有效化解风险的能力,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切实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维护医疗机构安全、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协作。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主动作为,站在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高度,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作。一是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联合多部门综合施策、齐抓共管,积极推动各行业各部门重视医院安全工作,努力将医院内部安全防范、医院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纳入当地综治考核,有效净化医院内外部环境。二是密切与卫健部门协作配合,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通知》要求,督导各级各类医院加快推进医院安全防范“五项建设”,夯实医院安全保卫基础,有效提升医院内部安全防范和服务管理水平。三是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和卫生部门,加快推进我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医疗机构集中、医疗纠纷突出的地区建立独立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快推进第三方调解机制建设,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受理、调解、回访、反馈等工作制度,畅通患者及医务人员诉求表达渠道,妥善解决医患双方当事人纠纷。四是加强司法衔接,密切与法院、检察院的协作,进一步完善办案机制,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涉医违法犯罪案件。

(三)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源头治理。会同卫健部门和医院不断建立完善涉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做好涉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确保涉医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化解,严防小矛盾引发大问题。一是掌握涉医动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派驻医疗机构民警和辖区派出所民警的作用,主动深入医务人员和患者群体排查掌握动态情况,及时会商研判,划分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化解防范。对辖区内的精神障碍患者、犯罪前科人员、吸毒人员等重点人员,定期走访,掌握就医情况。二是推动源头化解。会同卫健部门和医疗机构,联合综治、司法等职能部门,及时引导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患者通过第三方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三是注重综合施策。配合医疗机构对尚未化解的医患纠纷及时进行研判,有针对性地制定化解方案。对矛盾激化、扬言报复医生的患者及其他人员,要加强教育训诫,督促其依法反映诉求。对容易发生个人极端行为、风险程度高的重点科室,加强重点保卫,增设安全警示语,加大巡逻密度和视频巡查强度,落实预警防范措施。

(四)坚决果断处置,依法从严惩处。各级公安机关将坚决从严、从快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全力维护好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好医疗机构安全稳定。一是接到群众因医患纠纷的报警求助,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快速出警,有效对纠纷现场进行控制,切实维护好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坚决防止出现警务人员在场仍然发生辱医、非法拘禁医务人员、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甚至伤医、杀医等恶性案件。二是对于医患双方发生在医疗机构聚集的群体性事件,严格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相关规定,坚持“三个慎用”的同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稳妥处置。对有打砸抢烧等暴力行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应当依法果断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制止,尽快平息事态。三是对于暴力伤医、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的,加大查处力度,接到报警后及时出警,快速有效处置。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全面、客观收集、调取、固定证据,确保侦查质量,坚决依法查处,并适时做好向卫健部门、医院的回告工作,避免发生因为打处不力导致医患矛盾升级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事件。

(五)积极推动建立安检制度,维护医院安全。医院是人流量较大的特殊公共场所,设置安检环节,可有效避免危险物品被携带进入医院。公安机关将积极配合卫健部门,一是加强立法工作,积极学习外省经验做法,加强请示汇报,全力推动省人大、省政府出台医院安全管理相关法规,让安检措施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以法规形势明确医院应建立安检制度,在医院入口或者重点区域入口对进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二是根据医院安全工作实际,积极会同卫健部门制定并公布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从严防范危险品、违禁品带入医院。三是指导帮助医院建立健全安检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开展安检培训,提高安检人员职业技能。四是指导医院制作安检工作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有效应对安检工作出现的各类问题。

(六)加强宣传教育,妥善处置舆情。加强与卫健部门的配合,积极有效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医务人员正确对待医患矛盾,理性对待医患纠纷和涉医突发案事件,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坚决避免放任情绪宣泄甚至鼓动推动,使医院新旧矛盾碰撞叠加,酿成影响和危害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事件。二是及时主动公开有关医患纠纷处置情况,及时公布涉医违法犯罪的处理结果,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三是会同宣传部门对涉医案事件积极开展正面宣传,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报道,引导公众理性、客观、公正对待,坚决防止涉医案事件效仿蔓延制造事端。告诫医患双方,在案件未调查清楚之前不得擅自发布信息,对发布不实、虚假的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对社会反响强烈的涉医案事件,及时公开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处理情况,回应社会关切。

(七)加强督导检查,健全长效机制。一是对既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切实有效的督导方案,提升行动的自觉性和执行力,有力推动各块工作的落实。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于工作不落实、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恶性涉医案事件的,将严肃责任倒查,严格依照党纪、政纪、警纪处理。二是与政法、卫健、司法、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认真落实上级相关部署要求,将督导检查作为常态化工作,加快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健全完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司法救助、司法诉讼、医警联动、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加快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有效维护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安全稳定。

云南省公安厅

2020年7月16日